荒谬的《荒谬的结论》
看了社科院的房价蓝皮书,也看了任志强荒谬的结论。现立一文进行论证,虽是逐一论证,但是限于时间和能力,未必完全准确和严密,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以下文字,黑色为任原文,红色为我的论证。
拒绝口水骂战,喜欢论证过程。
社科院的蓝皮书认为中国85%的家庭买不起房,这是个缺乏现状基础前提的荒谬结论。
? 缺乏基础前提,那基础前题是什么?
全国是指城镇还是指包括农村在内的全国?那就先要问问中国的现状中农村有多少人有房子,他们是否还要买房子?城市中多少人有房子,还有多少人要买房子和应买房子。
? 我想问问,还有多少,数据在哪里?是如何得出?不要说这种大概。100 也算很多,1 万也算很多,1 亿还是算很多。
? 社科院的论证是买不买得起房子,而不是应不应该买房子。我买不买得起一辆宝马和我应不应该在有一辆奥拓的基础上再买一辆宝马是两个问题,我有车了,不应该造成再度浪费,和我买不起宝马的事实并不冲突。
如果按收入计算85%的家庭买不起房子,那么如果加上这些住房资产和资产的升值之后又有多少家庭买不起房子呢?
? 我有了房子,我才能考虑这些资产升值给我带来的效益是不是够支撑我换房子。否则,我的观望是一直在涨,一直在攒首付,一直买不起。主语不同,一个房子由60 万涨到了100 万,假设首付为20% ,原房主付出12 万 + 还贷款花费的 8万,他可以收回这20 万,而且另外收益40 万,他手里现在有60 万,他可以重新购买房子,如果收入允许,甚至购买两套,他算是买得起房子的人;而换一个主语,当房价才60 万的时候,他有4 万,不够首付,买不起房,假设房价涨到了100 万的时候他又攒下了8 万(虽然事实上,观全国房市的涨价,60 万到100 万的时间,大多数人攒不下8 万,不仅因为工资涨幅,还因为其他物价均在上涨),他现在有了12 万,还是不够首付。
? 上面的论证还是在不考虑还贷能力,仅考虑首富的基础上。
? 原文的问题就是在混淆主体,财产的主体是财产拥有者(房地产商和原房主),而要购买的人是向财产拥有者购买,资产的价格上涨对购买力的作用是反向的。这个简单的道理在微观经济学最开始的需求曲线那里就说明了。
如果这个结论来自一篇普通人的猜测;来自非国家的专门研究机构;来自于媒体的炒作,那么就无所谓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的关注,更不会出现在中央新闻的重点播放中,自然也就不会对中国的决策与管理机构带来影响,那么错了也是情有可原的。但作为一个中国专门花纳税人钱的研究机构出笼这种草率的结论就太有损于中国的研究水平了,更不会对社会对国家有任何的益处!
? 花了多少钱,是不是对得起这个结论。文章的这里草率之处还没说,下面还将论证,这里先不说这个问题,跟着原文走。
社科院的蓝皮书认为中国85%的家庭买不起房,这是个缺乏现状基础前提的荒谬结论。全国是指城镇还是指包括农村在内的全国?那就先要问问中国的现状中农村有多少人有房子,他们是否还要买房子?城市中多少人有房子,还有多少人要买房子和应买房子。
? 是啊,有多少,为什么不说呢?占多少百分比,数据如何得出,如果真那么确凿,为什么不说具体的统计结果。
? 另外,最开始我已经表明了,该不该买和买不买得起是两个问题,
中国是全世界住房私有化率最高的国家。农村的宅基地大于城市建成区的四倍多,
? 先解释下什么是宅基地。
?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
? 很明显,宅基地和建成区完全两个概念,宅基地未必建成,并不一定就算是住房。
许多农村都出现了一个大家庭多套住房和空心村的现象。
? 许多是多少?
? 大家庭是多大的家庭,56 族兄弟姐妹还是一家,要这一家有100 套房子,也算多套了,算多吗?
这些宅基地是不花钱取得的,尽管还有约1500个家庭处于贫困之中,但也并非无住处。不可否认的是改革三十年不但让中国农民的收入大大提高了,也让中国农村的住房条件大大改善了,农民的住房基本得到了解决。
? 1500 是大错了吧。是1500 万吧。
? 农民收入再高也还是没法和城市比较。这样看来,城市人买不起房子,农民就更买不起了。
? 解决是个很含糊的问题,尤其是基本解决,我用一堆树枝搭建一个房屋,也算是一种解决。而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至少我本人就见过。
? 好吧,就算解决是个最终目标,那我想说,解决了住房问题,住房问题是不是仅仅只是叫做有房住,而不包括住房是否安全,是否好之类的问题?
中国的城镇实行了约五十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并以房改购房的方式变成了住房私有资产。这些住房存量高达50%以上,另有约25%的商品房,和原有11%左右的存量私房,让城镇的住房私有化率超过了85%,远大于美国并居世界第一。
? 没记错到话约50 年到分配是到1994 年停止到吧,房改涉及的人包括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一些企业到员工,但不是全部。这些人中也不是人人都参加了房改。而且更多的人没有这种房改到机会。
? 那些1994 年以后才工作到人呢?
? 再说私有化,大家可以看看天水围,有多少买不起房的人可以申请公屋。私有化能证明原文论点错误吗?首先大量的这种私有化本身就引发了很大问题,当然,超出了本文到议论范畴。
? 50% 的房改房分布在谁的手里面?%25 到商品房是待售还是售罄(不管怎么说都算是私有了,只是私有在谁手里)?11% 原先分布在谁手里?
? 另外,房子私有和多少人有房没有关系。
? 那我先假设就算按照作者想要我们具有的思路,是50% 的家庭拥有了房改房,%25 的家庭拥有了商品房,11% 的家庭拥有了原存有私房。你只要稍微有点数学(集合)基础,就该知道该如何判定有多少人有房,是的,我们要求并集。假设这个并集为A ,而全民有私房位全集C ,那50% <= A/C <= 86% 。
? 好吧,上面的假设还是最优情况了。根本问题在于,住房私有百分比和私人拥有住房百分比完全不是两个概念,他们的分子分母都不同。这是一个小学生都明白的语言游戏和数学问题。
既然中国的存量住房已大部分成为了私有财富,并在资产价格的增长中快速升值。那么这些资产难道不是收入中的一部分,不是居住的基本条件,不是改善住房的可转换货币吗?
? 这个我之前已经解释过了,综合上面一条解释和之前关于资产主体的解释,这个反问的疑点在什么地方大家一清二楚。
从工资性收入看宋丹丹等优秀演员们的月收入仅为2000元左右。如果按工资性收入计算,他们都属于社科院列为85%买不起住房的房价收入比之中。许多私有企业的老板们也同样只领取基本的生活费性质的月工资,但他们可以用企业的名义消费,企业中有他们可支配的财产。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岂是月工资与收入比可以计算的。
? 中国有多少宋丹丹?
? 中国这样的企业老板有多少?
? 对大部分人而言,工资收入就是全部收入。
? 还是你要说宋丹丹和那样的企业老板才是主流?我想不仅别的人不开心,连被你做比较的宋丹丹都不开心。
? 即便这样的宋丹丹和这样的企业老板有不少,我们在85% 中减去他们,就算他们占30%(很不少了,虽然远达不到),也还有55% 的人是买不起房的。
中国的富人不多,M型收入的特征已明显出现。
? 富人多不多和富人占据财富多少也是两个概念。
? M 型只是说明能独立买房到人更少。
? 所谓的“M型社会”指的是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富者在数字世界中,大赚全世界的钱,财富快速攀升;另一方面,随着资源重新分配,中产阶级因失去竞争力,而沦落到中下阶层,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在中间这块,忽然有了很大的缺口,跟“M”的字型一样,整个世界分成了三块,左边的穷人变多,右边的富人也变多,但是中间这块,就忽然陷下去,然后不见了。
但一个富裕家庭可能裙带了数个贫困家庭的现象却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替代的。
? 除了直系,借钱就不用还了吗?大家都不得不啃老,本身就很畸形了,还好意思拿出来说事。
这种裙带不但会在同辈中出现,也会在非同辈的数代相隔和五服之间出现。这种家庭的概念早已超出了一夫一妻的家庭概念,数代人共同支付和投资于住房的现象又岂是少数。
? 好吧,我爸爸妈妈和我老婆爸爸妈妈,还有我们夫妻(我还未婚,只是举例子)共同支付了一套房子,这里其实你要说只有一个家庭也行,但事实上是三个家庭,这三个家庭谁有了这套房。
? 这是我们夫妻买得起还是我们两代人买得起?是一个家庭买得起房还是三个家庭买得起房。
? 而要是我父母本身就很有钱,我能说自己没钱吗?我本身就不是买不起房的人群了。
我不知道社科院的推算依据,但我知道如果房价收入比是以中位数的标准原则计算,中国中西部绝大多数地区的住房可支付性指数高达120-140,房价收入比也自然会在1:6之下。除东部的部分城市之外的可支付性指数小于100,绝大多数也在100左右。
? 平均很不准确,中位数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平均数的不准确可以搜索全村都是张百万的故事)
? 我网上搜索了可支付性指数,全和作者一个人有关,而我也找不到该如何论证可支付性指数如何论证房价收入比的关系式子。我没法做出太详细的论证。
? 不过作者很显然搞错了一个概念。
? 社科院的文章中:房价收入比(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这应该是个大于1 的比值,而不是1:6 。
? 不过假设房价是80 万,这在大多数省会城市都成立,加上贷款利息,我大约得付出120 万,(这已经大大降低了难度,我没考虑如何筹集首付,而贷款也可以贷很久),假设这个比值是低于6 的,比如5 ,那每年这个家庭的收入应该是24 万,也就是说,夫妻两人的月薪都应该是1万/月,这个收入难道在现在的省会城市很主流了吗?还是在没房要买房的人群中很主流?
? 大家可以自己算算这个比值,我绝对其实无论如何平均,如何中位数,都不会太准确,合理地抽样调查会得到更准确的结论。
? 而且,社科院的原文中说的是,应该是3-6 倍,6 倍以上就很困难。这点似乎任总也是赞同的,可以从文章中看出。6 和3 差距很大,而6 和6.001 差距很小。为什么不按照他们的平均4.5 倍来考察呢?我忽然想起电脑厂商开的玩笑,这台电脑只要5000 多,其实是5999 。
中国约有4.4亿个家庭,其中城市约有2亿多个家庭。85%按全国算是3.74亿个家庭,按城市算约1.785亿个家庭。请问他们都睡在大街上吗?
? 他们住在一个地方改变不了他们买不起房的事实。大多数人可能租房,可能住父母那,可能父母帮助购买,但是就他们本身而言,他们买不起房。
中国每年的城镇住房竣工量约为6-8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约不到500万套,非商品房约为300万套,合计不超过800万套。按此生产能力计算,满足 85%的家庭住房则要47年或23年,这里还没计算原有住房的折旧,中国岂不是永无改善之日了?而140亿平方米的现有住房存量,约40万亿的财产又算是什么呢?
? 任总还在混淆概念,3,4 家人合租也算有房住(你在北京有找到一堆),他们都买不起房。
? 原文说的是买不起房,不是没住的地方,任总为什么思维这么奇怪呢?
? 解决了买不起,和没解决有什么区别,大家还是合租。
农民工进城是个户籍管制的问题;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能流通和变成财富是土地制度问题;二手房交易税费奇高和个人所得税购房时不能减免与冲抵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能从房价上让农民变成市民吗?
? 这一些点上,我赞同任总。但是我没搞懂和这篇论证的关系在什么地方。
无疑社科院的推算是将目光关注于部分城市的房价,却忽略了中国已有几十年的住房建设现状;忽略了中国政府历史的功绩;忽略了这些住房改革之后的财产性收入;忽略了工资收入之外的转移性支付和补偿性收入;忽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 上面的点我是同意了,不过现在这些结论是什么地方来的?
? 报道中什么时候说了部分城市?
? 而那些改善究竟是如何体现的?为什么不说?
也许社科院应用更严谨的分析方式来做出判断。至少应让全世界知道中国的民众没有人睡在大街上,
? 合租,地下室,都算有房住,买不起而已。
住房条件差但有待改善,收入低但有财产性收入可以弥补大多数人住房可支付能力的不足。
? 住房条件差是事实,有待改善不是改善。
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与公积金则可大大的提高这种支付的能力。
? 那偿还能力呢?支付只是解决了卖房子的人可以说的钱的问题。也只是解决了提前入住的问题,但是还的何年。
虽然少数城市的房价增长过快,但中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仍处于合理的约束之下。
? 合理范围是多少?这个范围如何得出?约束是什么约束?
中国的保障制度在大力加强之下是可以解决绝大多数家庭的住房质量问题。
? 住房质量不是有个地方住。在大力加强,这种加强何时完成,何时得的较好体现呢?
中国至少在改革中大大的改善与提高了中国人的生活质量。
? 其实上面虽然说了这么多,我只想看到什么数据说明,大家更轻松地买房了。
别简单的用一个荒谬的结论来威胁中国的改革与市场经济,最多这个结论只能是85%的家庭买不起第二套商品房。
? 天哪?即便社科院的论证真不严谨,人好歹还有个论真,你这个买不起第二套房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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